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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孕妇涂麝香痔疮膏后流产续双方同意调解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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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3日,武汉一名28岁、怀孕5个半月的女子因痔疮发作,医院肛肠外科就诊时,被该院医生外涂“马应龙麝香痔疮膏”,约两小时后胎儿流产。此后,武汉市洪山区卫计委介入调查。

南都记者了解到,12月28日上午,卫计委组织医院,与院方进行了一次调解。患者提出三点诉求:当事医生道歉,医院道歉,医院给予经济补偿。但就具体数额,双方并未能达成一致。

医院相关负责人对南都记者称,“最开始我们双方都答应调解,后来他们把诉求说出来之后,可能分歧比较大,我们这边建议他们走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。”

孕妇及家属认为,怀胎近6个月的婴儿不幸流产,与医生涂用含有人工麝香的痔疮膏有关。对此,医院表示怀疑,“因为收费记录显示,她是当天下午5点32医院急诊就医的,5点55分才取了(痔疮)药;医院之后,7医院急诊,8点多已经做完整个引产手术。中间这么短的时间,麝香膏能否导致孕妇流产的结果,这是我们的一个疑问。”事件发生之后,医院第一时间提出看望当事人,并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,并不是自认有责任,而是“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”。

那么,当事医生为何在给孕妇治疗痔疮时,使用了药品外包装上注明“孕妇慎用”的麝香痔疮膏?院方告诉南都记者,事发后两天,医生向洪山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做出的说明是,由于孕妇要求将脱出的内痔归位,其就将痔疮膏作为润滑剂,之后还擦除了多余的药膏。

此外,医生对执法大队称,因为孕妇来就诊时自诉“这里也疼,那里也疼”,他曾“跟孕妇反复交代,医院去做检查”。

12月28日下午,医院方面告诉南都记者,“如果是我们的责任,我们绝对负责到底。”在此之前,武汉市洪山区卫计委工作人员12月27日曾回复南都记者,接到当事人投诉之后,区卫计委及时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取证,约谈了医院负责人。经核实,医院及主治医生均具备执业资质。下一步,区卫计委将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医疗责任鉴定,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。

南都记者了解到,医院医院。“马应龙麝香痔疮膏”成分表中的第一位是人工麝香,辅料为黄凡士林、羊毛脂等,注意事项中写明“孕妇慎用或遵医嘱”。

采写:南都记者侯婧婧

南都此前报道:

武汉孕妇涂麝香痔疮膏后流产!医生被停职,卫计委将组织责任鉴定

转自南方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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