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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帮我妈就这么走了,嘉善这家医院有没有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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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新闻客户端记者*玉环

近日,潮新闻“记者帮”(点击报料)接到嘉善冯女士投诉,自己母亲去年手医院进行康复治疗,原本身体状况逐渐好转,医院一对一护理中的工作失误,母亲在卫生间摔倒,造成二次受伤加重病情。医院治疗后,身体每况愈下,两个多月后病故。

冯医院承担相应责任,但双方未达成一致。

6月5日,潮新闻记者陪同冯女士一起,医院了解相关情况。

医院。

在医院康复治疗期间

出现了意外情况

据冯女士反映,母亲年8月10医院完成左髋关节置换手术后,为了方便照顾,就近住医院进行康复治疗。

在医院的推荐下,聘请护工杨阿姨一对一护理。“护工费每天元,我们先交了一个月,一共是元。当时是从护士台开的护工费单子,到住院缴费处交纳后,拿了收费处的单子交给护士台。”冯女士告诉潮新闻记者。

因为手术很成功,老人前期康复情况也比较理想。冯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拍摄于8月22日的照片,也就是老人住进医院十多天后,照片中老人神情平和,看起来状态良好。

然而,意外发生了。

9月2日晚上,医院电话,被告知母亲“骨头掉出来了”。她当时感到奇怪,在电话里质问对方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,是不是老人摔倒了,但对方否认了。

她连夜赶到。

当时,冯女士母亲骨头脱位急需复位治疗,但治疗过程是需要麻醉的。因为老人年纪较大,医院麻醉科医生认为麻醉存在风险,“一位被护士们称为吴主任的外科医生,在没有麻醉的状态下,对我母亲进行复位,但我母亲疼的受不了,最后复位失败。”

第二天上午,冯女士医院治疗。老人二次受伤后状态每况愈下,11月9医院病故。

冯女士表示,她从护工杨阿姨口中得知,老人当时在病房卫生间里确实摔倒了。“当时,我妈妈坐在马桶上,护工出去给她拿痔疮膏,回来后就发现她摔倒了。”

护工承认老人曾摔倒。

但是,在医院提供的病人出院记录里,没有提到“摔倒”,具体描述为“年09月02日约19时40分坐便器大便时屈髓后感左髓疼痛、活动障碍。”

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。

冯女士认为,医院在护理中的工作失误,造成她母亲二次受伤加重病情,这也是老人死亡的诱因,医院赔偿母亲二次受伤后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转院救护车费等共计元。

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分歧

医院只愿赔偿元

6月5日,潮新闻记者来医院院长胡保涛的办公室,他就此事出面进行回应。

胡保涛表示,冯女士医院介绍的,“医院的护工,我们只是提供一个平台。”他坦言,这些负责生活护理的护工,不像专业的护士,很多确实是没有相关资质的。

胡保涛认为,医院的责任是要按计划对病人进行康复治疗、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齐全及相关情况的告知等。冯女士母亲发生意外的马桶上装有标准防护设备,而且事情发生后,医院也进行了相应评估和初步应对,所以这医院,应由病人本人承担。

“叫你坐在这里不动,你非要动,旁边有扶手你不扶,我们有什么办法?”胡保涛说。

关于9月2日晚上,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病人出现“左髓疼痛、活动障碍”的状况,他表示需要向医院顾问院长任峰了解。

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,任峰来到现场。

他表示,事发后他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和调查,情况已经掌握了,但不方便向媒体透露,需要医学鉴定委员会、法院等相关部门来调查。因为事发早已过了一个月,医院的监控录像已被覆盖,也无法提供。

对于冯女士提出的赔偿方案,胡保涛表示,出于人道主义,医院愿意帮忙承担护工费,赔偿冯女士元。如果冯女士不同意,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。

那么,此次事件有何后续情况?医院该承担责任吗?潮新闻将持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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